議員,蔡淑君蔡淑君建請縣府向中央爭取將林口社區運動公園暨棒球場、網球場變更為縣有財產或變更都市計劃使用分區為公園用地,並保留運動公園及現有設施。
一、林口社區運動公園已成為林口鄉民不可或缺的運動休閒場所。 二、林口社區運動公園現仍為國宅用地,若能爭取成為縣有財產或變更都市計劃使用分區,保留公園,除可在全世界推行綠色環保運動下為台灣保留一塊綠地,更可提高林口新市鎮之生活品質。 三、近日國有財產局將陸續標售林口國宅用地土地,蔡淑君,引發民眾恐慌,深怕一旦公園變圍牆築成大樓,民眾日後休閒運動將何去何從。
請縣府研究辦理照審查意見通過主旨:有關 貴會第16屆第5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38案蔡議員淑君所提:「建請縣府向中央爭取將林口社區運動公園暨棒球場、網球場變更為縣有財產或變更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公園用地,並保留運動公園及現有設施乙案,蔡淑君。」乙案,本府辦理情形如說明段,請 查照,http://blog.xuite.net/vw4lhernandw4/blog/218629142。
說明: 依貴會第16屆第3次定期會議員提案第38案蔡議員淑君提案辦理。 旨案所稱林口社區運動公園暨棒球場、網球場,係位於林口鄉國宅段19地號等15筆國有土地,係屬「林口特定區計畫」內之「第五種住宅區」,蔡淑君,經查該土地為內政部營建署以國宅基金價購之國宅用地,經97年6月12日於本縣林口鄉麗林國小所召開之「林口鄉運動公園暨國宅用地公聽會」,會中內政部營建署、財政部國有財產局與會代表均表示,前開國宅段19地號等15筆國有土地目前並無用地標售計畫,並同意該用地短期內供林口鄉民休閒遊憩使用,蔡淑君,合先敘明,蔡淑君。
有關建議變更為公園用地乙節,考量保障縣民權益、不妨礙國家公產特種基金權益與不浪費本縣公共設施投資等三贏考量,蔡淑君,本府將循「簽訂中長期租借契約」或「比照本縣板橋市追風廣場模式(即發展權移轉)」等方案,蔡淑君,持續向內政部營建署、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協商,以保留現況(供公園使用)之方向努力,期能變更為公園用地,以符合地方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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